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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农户采蘑菇途中捡到一只“小黑狗”,三年后竟长成了一只80公斤的黑熊!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8-3-13 10:28:50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网    收藏本页

中国城市文化网讯:2015年4月的早上,云南丽江的村民杨某跟同村村民共3人到山后去采蘑菇,在一条小沟旁边发现了一只“小黑狗”,这只“小黑狗”十分弱小,好像生病了,声音十分微弱,等待许久不见“狗妈妈”,杨某见其可怜,便把它抱回家中饲养,给它起名为“憨憨”。

杨某精心饲喂“憨憨”,起初给它吃麦乳精、牛奶,待“憨憨”稍微长大后就给它吃玉米面、火腿肠,对它百般呵护,甚至搂着它睡觉,在“憨憨”半岁时,它一顿能吃掉2罐奶粉。“憨憨”长的非常可爱,全身漆黑,唯独胸前有着一圈“V”字领的白毛,好像穿着V领针织衫!

然而杨某越养越发觉不对劲,“憨憨”越来越不像一只狗,反而像一只熊!此时杨某已经养了“憨憨”七八个月,产生了感情,出于私心,杨某没有把“憨憨”上交,并对“憨憨”进行精心养护。

九个月大的“憨憨”

养了3年后,“憨憨”的体重已经达到了80公斤,防止“憨憨”伤人,无奈之下,杨某把“憨憨”圈到了笼子里,“憨憨”再也不是那个能搂着睡觉的小狗了!

长大后的“憨憨”

今年2月23日,有网民在丽江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反映,有人在朋友圈发布饲养黑熊信息及照片,疑似圈养黑熊。永胜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这一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调查。森林公安将信息上报给丽江市林业局,并聘请云南丽江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知:杨某家中饲养的是亚洲黑熊,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饲养野生动物必须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3条第1款之规定,村民杨某违反了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鉴于杨某对熊没有伤害行为,工作人员到杨某家中时,杨某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并愿意将熊移交给相关部门。公安机关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第4款规定,对杨某给予没收所饲养的野生亚洲黑熊的处罚。

3月6日,永胜县森林公安局将黑熊移交给丽江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由于丽江现在没有专门收养野生动物的基地,所以‘憨憨’只能暂时被寄养在玉龙县鸣音乡的野生动物养殖基地。杨家人也可以随时去看望“憨憨”。(本文由中国城市文化网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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