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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广州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广州市天河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天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和《天河区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方案》和《意见》。
《方案》以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区环境为抓手,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的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及时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热点、亮点、难点问题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强化整改落实,强化督导督办。落实天河区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及时传达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推动天河区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是天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对天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其中,包括天河区教育局、住建水务局(区交通局)、天河区农业园林局、天河区文广新局、天河区卫计局、天河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和21个街道等一线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天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将对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根据《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方案》和《意见》自印发以来,均贯彻落实到天河区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考核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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