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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上午,《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8-10-30 13:37:11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网    收藏本页
  10月26日上午,《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这是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支持与保障、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将文明行为规范分为倡导性、鼓励性和禁止性三类分别予以规定。对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偿献血等五种高尚道德行为进行鼓励;对友善待人、尊师重教、弘扬沂蒙精神等十八种文明行为进行提倡;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七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五十五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规定,通过表彰奖励、优先优惠、支持帮扶、信用评价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支持保障。条例明确,通过完善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奖励惩戒、投诉举报等工作机制,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条例还对公众反映集中、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十四种不文明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增加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的刚性,将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是深入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扩大知晓面、提高知晓率。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制定配套制度,保证条例顺利实施。要加大巡查力度,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反条例的案件,达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目的。要将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条例的有效实施为基础,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引向深入,稳步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以法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养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有利于巩固和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和完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使文明规范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促进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市文明办作为条例调研起草的主要责任单位,在前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形成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稿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等委室单位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论证修改。6月份,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研究通过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7月5日至6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8月20日,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汇报。8月27日至28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条例。该条例已于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特点


  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支持与保障、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界定等内容;文明行为规范部分,主要规定了五种鼓励行为、十八种提倡行为和五十五种不得实施的行为;支持与保障部分,主要规定了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实施与监督部分,主要规定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措施及社会参与的有关内容;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附则部分,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总的来看,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着力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文明行为促进为立法主线。文明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基于这一考虑,条例将文明行为促进作为立法主线,把社会文明中一部分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进行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支持保障措施和实施监督要求,以达到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的目的。


  (二)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条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在行为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并将有关要求贯穿条例条文始终,在相关制度设计上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指引。


  (三)坚持问题导向。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紧紧围绕社会生活中十分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现象,针对问卷调查活动中梳理出的不文明养犬、公共场所吸烟、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车行道内乱发小广告、不文明驾驶、高空抛物等十种“最不受欢迎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制度设计,并注重将创建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强化了法规的刚性。为了保证法规实施效果,让法规带上“牙齿”,条例明确了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以及其他文体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共场所吸烟,违规驾驶机动三轮车,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创设了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品,乱扔废弃物,在公共绿地内折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店外经营,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违规养犬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三种情形。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有效震慑违法行为,为文明行为的养成提供强制手段。


  (琅琊新闻网记者 潘凤娟 通讯员 徐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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