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机产 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参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及无人机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无人机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广泛应用在个人消费地理测绘、、农林植保、电力巡线、 环境监测、影视航拍等领域。市场需求的旺盛催生了一批无人机运营企业,部分传统通用航空作业领域有非常明显的替代作用。不过,在运行过程中很多无人机运营商反映遇到很棘手的问题。所以,无人机运营企业建议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尽早出台,早日解决其被动的问题。
《办法》对申请人诚信问题也作出严格规定,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1年内再次申请的;申请人被撤销经营许可证后,3年内再次申请的;被列入行业安全管理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办法》将“不予受理无人机经营许可”。
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细则出台,所以要求申报飞行计划没有明确的申报流程让职业无人机飞手苦恼不已,只能继续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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