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从今年1月到年底,在云南省丽江市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力争将云南省丽江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云南省丽江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应当第一时间出警,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并对其进行训诫,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督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
二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三是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
四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云南省丽江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五是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云南省丽江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机关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要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六是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分3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从今年1月到4月30日,制订了实施方案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是集中行动阶段。从5月1日到9月30日,云南省丽江市县(区)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民政部门通报的花名册,紧紧围绕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控、控辍保学、户口登记、打击遗弃行为六项主要任务,开展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三是巩固深化阶段。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来源:丽江政务网 曾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