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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7年要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副馆长陈力建议,通过互联网让老少边穷地区群众离公共文化再近一些。“实施‘互联网户户通扶贫工程’,完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无线互联网建设,在原来‘网络村村通’的基础上,把互联网延伸到每个农户,实现‘互联网户户通’。同时,像许多城市提供互联网免费服务那样,为贫困地区百姓提供免费的互联网服务,并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公共文化服务中,把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老百姓的互联网知识培训作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国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金。同时,也把这项工作作为基层政府组织、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考核内容之一,监督落实。”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满足民众需求的重大举措之一。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近年来文化立法的一大突破,接下来如何切实保证其顺利实施?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哪些不足?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并从坚持正确的方向、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落实好政府的责任、扩大社会参与度四个方面重点落实。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在我国文化建设、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了‘政府监督检查+公众参与评价’双重监管机制,对改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得起、管不好、运转难、效能低’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认识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的必要性。从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迈进,反映了历史任务的升级,不仅需要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需要逐步提高需求的品位和质量,这就需要公共文化服务来承担其中的职责。
宣传普及好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使法律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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