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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保护徽州古建筑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7-12-22 15:30:48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网    收藏本页
  徽派建筑作为中国传统建筑的重要流派之一,历来为中外建筑大师所推崇,但很多徽州古建筑却得不到有效保护。《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的决议,这将使徽州古建筑保护具有操作性更强的法律依据。

  古建筑包括古民居、古祠堂、古牌坊、古书院、古寺庙、戏台、古楼阁、古城墙、古码头、古水系、古塔、古桥、古坝、古亭、古道、古井等建筑物、构筑物。古建筑构件包括天花、藻井、隔扇、门窗、隔断、斗拱、雀替、斜撑、梁柱、门罩、匾额、柱础、吻兽、抱鼓石等木构件、石构件、砖构件。

  条例明确规定针对古建筑的禁止性行为,比如在古建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有损于建筑保护的工程建设等。同时,危害和影响古建安全和景观的八大类行为被“点名”禁止,包括拆构建、储放危险性物品等。上述行为违规造成严重后果,会对单位个人处以罚款。古建筑有损毁危险时,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险加固,并向当地政府或者街道办、文物部门报告,未尽到维修义务的,当地政府要及时督促。古建筑需要迁移保护的,需要当地文管部门审核并报批,迁出黄山市的要报黄山市政府批准。


  在保持古建筑历史风貌及原有结构情况下,鼓励在古建筑内开办博物馆、图书馆、徽州民间艺术、非遗传习场所等公益性机构,也可以开办教育培训、文化创意、旅游景点、民宿客栈等文化产业。但古建筑被辟为经营场所的,应提取不低于10%的经营收入用于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并接受所在县区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赠、捐资、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古建筑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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