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城市规划 | 旅游文化 | 节庆会展 | 饮食文化 | 礼仪习俗 | 文化遗产 |文化艺术 | 城市人物 | 城市形象 | 文化交流 | 文化产业
·2023第五届中国·银川·北京君百和科技发展集团有·金旺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运用萨提亚模式提升角色胜
  中国城市文化网首页 > 读书频道 > 读城--综合新闻 > 正文
公共图书馆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7-12-15 19:49:30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网    收藏本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早前多个省市曾相继出台有关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对公共图书馆应提供的服务做出规定,但相对比较零散。

  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从全国来看,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基层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对此,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并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法律要求,要充分地利用好图书馆的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要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服务效能。

页面功能:【推荐】【字体: 】【打印】【收藏】【关闭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人才招聘 | 服务内容 | 合作方式 | 会员注册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1 citure Corporation,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文化网 京ICP备2023036510号-1
投稿信箱:service@citure.netyingran0729@sohu.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里11号   电话:010-65017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