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文化网讯:2017年12月11日“留学生江歌遇害案”在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审理已到了关键阶段,但凶手陈世锋和关键证人江歌二人在证词上却多有冲突,前后证词不一致,漏洞百出。对于陈世锋、刘鑫二人证词的矛盾所在,小编整理了以下三点。
陈世锋本人
问题一:江歌案的关键一点是当时江歌租住公寓的门是否是锁着的,是谁锁的。此前检方提供证据称:在刘鑫报警的录音里刘鑫大声的说“门锁了,不要骂了”,而刘鑫出庭时却改口称自己说的是“怎么门锁了,不要闹了”,对于多出的“怎么”二字,刘鑫解释称是因为报警时录音没有录上,并坚称自己说的是“闹”而不是“骂”。陈世锋律师曾提问刘鑫为什么在12月7日做笔录时没有提到“怎么”二字,刘鑫解释说检查方让自己确认笔录时并没有让自己补充这句话。
陈世锋在发言时曾称:是刘鑫把江歌推出了门外,刘鑫对江歌说“三叔,你坚持住,我害怕”,由于发音相近,陈世锋推测刘鑫当时说的也可能是“三叔,你接住(刀),我害怕”。对此刘鑫方面称:自己当时和江歌一起赶回出租屋,由于自己来了例假弄脏了裤子,着急回家换裤子,就先跑进了屋内,在自己换衣服的过程中听到了江歌的喊叫,但是通过猫眼并不能清楚观察到外面发生了什么。在庭审过程中检方曾跟刘鑫确认“门是否锁上”,刘鑫坚称“门没有锁,只是自动关上了”。
问题二:本案的关键证物是杀害江歌的凶器。对于凶器水果刀的来源刘鑫和陈世锋各执一词。陈世锋方面称:水果刀是刘鑫递给江歌,江歌用于自保。而刘鑫称否认自己递出了水果刀并称:家里只有2把菜刀,不锈钢手柄的,家中并没有水果刀。
问题三:陈世锋庭审时称:刘鑫于平成28年(2016年)10月份怀孕了,10月14号的时候江歌去学校找自己,告诉了自己刘鑫怀孕的事,自己回家取了10万日元给江歌作为刘鑫的堕胎费。检方问及刘鑫时,刘鑫表示“陈世锋时骗人的,自己既没有怀孕也没有对别人讲过自己怀孕”。
江歌已经离我们远去,我们无法证实刘鑫、陈世锋是谁撒了谎,对于此案,陈世锋、刘鑫都站在有利自己的角度发表了证词,但法律需要真相,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尊重事实既是对逝者江歌的尊重,也是自己良心的交代。(本文由中国城市文化网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