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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文化建 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7-12-1 9:34:49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网    收藏本页
  近日,江西省文化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江西省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改善,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乡风文明水平明显提高,为决胜全面小康发挥积极作用。

  方案提出四大总体目标:一是农村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完善;二是农村文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三是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取得突破;四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方案从五个方面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完善补充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完善、补缺,对少数尚未建成的空白点进行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要求不少于300平方米(新建站应4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功能达到“三室一厅”的标准:图书阅览室(包括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功能达到相应标准;到2020年,实现全省80%以上的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三级以上评估标准。


  2.全面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城市社区(工业园区)、行政村党组织活动场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废弃厂房、农村祠堂、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集书报阅览、影视播放、应急广播、文体活动、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信息发布、事务公开、电子商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五个一” 建设标准:设有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个文体广场、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1套简易音响设备、1套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要配备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身边好人榜、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


  二、全面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实施阅读能力提升计划,深入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阅读工程,对接群众需求,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组织各级文化馆、图书馆、文艺院团、文博机构为乡镇、农村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以及送演出、展览、戏曲等服务。


  2.加强对特殊群体等开展文化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在阅读辅导、艺术培训、科学普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化服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配备儿童康乐设施,增加儿童课外读物。支持公益性文化机构针对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等开展送文化活动。提高面向农村残疾人的无障碍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发放文化惠民卡、消费券,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帮助开展就业创业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3.分步推进全省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以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


  三、有效增强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活力


  1.大力支持群众自主参与。命名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民俗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到2020年,在江西省初步形成“一县一特色”“一乡一品牌”“一村一团队”的发展格局,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支人员比较稳定、经常开展活动的群众文艺团队。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或捐助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资助文化活动、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3.深入开展文体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各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组建由专家学者、艺术家、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为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文体志愿队伍,扎实推进“春雨工程”、“阳光工程”等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村文化建设水平。


  4.深入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文化建筑设计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深入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发挥文化活动潜移默化、以文化人的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气,促进农村地区生态可持续发展。


  四、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按照《江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要求,在现有编制总量内,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政府购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每村不少于1名文化管理员(文化辅导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形式,探索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2.大力培育乡土文化人才。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大力营造有利于乡土人才成长的环境。通过实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培训辅导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乡土人才开展农村文化艺术、民族民间文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乡土文化技能培训与传承、普及与推广,发挥他们在传统文化传承、手工技艺培训、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1.明确政府职责。各级政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不得降低。


  2.开展督促抽查。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的督促抽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江西省文化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的抽查工作,各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地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可持续开展、层层传导压力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日常监测工作,要定期核查工作台账,对重点服务项目和活动开展巡查。(江西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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