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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有许多亮点,支持学校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尤其值得点赞。学校,尤其是大学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与公众共享知识“富矿”,是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了一个涵养城市文明的有效载体,也尽到了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许多大学图书馆,藏书量巨大,像北京大学图书馆,其总、分馆文献资源累积量约1100余万册(件),其中纸质藏书800余万册,还有许多孤本珍籍,只对本校师生开放,未能物尽其用,实在是一种浪费。另外,公立大学图书馆都靠公共财政投入,具有公共性质,理当向公众开放。而且大学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是国外大学通行做法。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公立大学的图书馆一般都向社会公众开放,没有太多限制。近年来,国内有一些大学图书馆也开始效仿,如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等。
虽然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正面效用无法否定,校方还有一些具体的担忧:资源会不会变得紧张、秩序变差怎么办、如何化解管理成本增加,等等。应该说,担忧并非毫无道理,顾虑也是可以理解,问题是,很多困难并非无法克服。譬如,对于成本增加,如果没有公共财政兜底,也可以考虑使用者适当付费以冲抵部分成本,如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图书馆就有规定,加州居民办一张为期1年的借书证要花100美元。
有了“公共图书馆法”保驾护航,大学对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也不必太焦虑,因为“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之前缀了一个“国家支持”,意味着大学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将会获得政府支持。先把大门打开,有什么困难可以大家一起想办法。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情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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