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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尤其是引领带动服务全民阅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人均阅读量仅为4.35本,与那些两位数阅读量的国家相比相差甚远。图书馆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一块短板,无论城乡,都还不能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好在两年一些实体书店不断推出新举措,许多24小时书店还建立了“全国24小时书店联盟”,很多城市还办起了街头自助书店,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民阅读。
我们常说,文化是国家的软实力。此次立法明确规定,应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经费预算应及时、足额拨付,这对于缓解公共图书馆经费“口渴”是很大帮助。同时,公共图书馆法也格外重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强调实践性,看重可操作性。
当然,即使公共图书馆全面覆盖、免费开放,也只是在外部条件上达到了要求,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必须动员和吸引更多人利用好。比如加强数字化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流动和自助服务,把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通过依法推荐优秀出版物,开展阅读指导、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培养公众阅读兴趣和习惯。
有一种理论说,要看一个城市有多干净,就去看厕所;要看一个城市有多富裕,就去看垃圾;要看一个城市有多文明,就去看图书馆。而去看图书馆,不是看图书馆的工作服有多笔挺漂亮,而是看其有多少笑容;不是看图书馆创造了多少本的藏书记录,而是看普通读者能看到多少册;不是看图书馆建设得有多雄伟壮观,而是看馆内有多少读者。如果这些标准都通过了,我们才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的图书馆不是珍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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