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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2日对外透露,《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该省出台的第一部文化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湖南非遗保护工作从此步入法治引领的新时代。
据调查,截止目前,湖南省已拥有3个联合国非遗项目,4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18个国家级非遗项目,202个省级非遗项目,690个市级非遗项目,3012个县级非遗项目,76个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31个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04个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356个县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及其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同时,还设立了2个省级非遗保护研究基地,1个省级湘绣传承与保护基地。
但非遗保护面临许多困难和瓶颈问题,一大批很有价值的非遗项目濒临消亡;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高龄化情况严重,也使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导致人亡艺绝情况的发生;村落空巢化,机械化生产对传统技艺都造成严重破坏等等,因此加强非遗地方性立法十分紧迫.
湖南省文化厅副厅长陈远平介绍,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细化了境外组织和个人调查的申请流程;建立了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推出机制等,形成了科学合理、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法治非遗建设模式,有利于凝聚全民共识、推动非遗事业发展、促进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
近年来,湖南在文物和非遗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旅游发展“四结合”的大融合理念;积极践行以园区的理念保护文化遗产;创造了海外流失文物回归祖国的新途径、新模式。非遗保护也践行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理念,涌现了一大批非遗保护中心、展览馆、传习所、生产性保护基地,非遗项目频繁地走进校园、走进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保护和传承之中。
湖南近十年的非遗保护工作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系列、成熟的经验和办法,6月11日是中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湖南省文化厅与湖南省文物局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以“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为主题的“2016年中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湖湘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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