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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日发布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旨在构建“高精尖”文化创意产业体系。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据了解,《目录》在编制思路上严格贯彻《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文件精神,将文化创意产业各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个类别。其中,鼓励类为拟重点发展的业态,共44个,涵盖文化内容生产、传播渠道、生产服务等重点环节,还包括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类业态,创意密集的高端服务类业态,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类业态。限制类业态共58个,主要为文化批发零售类业态和部分文化制造类业态。禁止类业态共20个,主要为部分环境影响较大的文化制造类业态。值得注意的是,《目录》将部分劳动力密集的文化产品生产制作环节列入了禁止类,如动漫游戏的美术制作环节,这主要是为了引导文化企业将劳动密集环节外包到周边地区,推动转移疏解文化创意产业低端业态和环节。
在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方面,鼓励类业态将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禁止类业态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限制类业态在《目录》规定的区域内和条件下不享受优惠政策,而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条件外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则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目录》施行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各类市场主体须执行《目录》。同时,北京市有关单位在使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开展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全国文化企业30强推荐、首都文化创意企业30强和30佳评选、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等各项工作时均须执行《目录》。
北京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还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把更多的高端环节发展起来,推动形成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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