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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近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不能兑换法定货币。除此以外,通知中还指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制,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录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在通知中,文化部针对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做出了多项说明。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该通知对于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长远发展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将按照通知所要求内容,积极配合主管机构进行相关规范的执行和落实。
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认为这是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的有力举措。一直以来都明确反对将虚拟货币用于实物交易和跨企业交易,并在产品和业务的设计逻辑上考虑和结合了这个因素。
在虚拟货币私下交易问题上,一直持坚决反对态度,私下交易行为会助长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犯罪现象的滋生。文化部还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
据悉,下发此《通知》的背景是,网游虚拟货币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用户权益缺乏保障、市场行为缺乏监管、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该《通知》还界定了网游虚拟货币的定义,游戏道具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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