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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界"方柳之争"侵害名誉权案 争议源自鲁迅文学奖评选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5-3-14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页
      

  (蔡敏婕)去年成为中国文学界关注焦点的“方柳之争”侵害名誉权案,13日在广州越秀区法院进行一审审理。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柳忠秧起诉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席汪芳(方方)侵害其名誉权。汪芳通过其代理人表示不同意柳忠秧的全部诉讼。

  2014年5月,中国最高荣誉文学奖之一“鲁迅文学奖”的参评作品进入公示阶段。汪芳通过内地大型社交平台公开发出两条博文,指出鲁迅文学奖在评选中存在问题,随即引起各方关注,网上争论不断。

  柳忠秧在起诉书上表示,汪芳的两条博文发表后在网络上进行广泛传播,截至2014年5月28日,两条博文共被转发和评论逾6000次,汪芳在接受相关媒体时所发表的诽谤柳忠秧的不实言论也通过各种媒体报道和转载迅速扩散开来。

  柳忠秧在庭上透过其代理人表示,在汪芳发表诋毁性的博文之前,柳忠秧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在参评“鲁迅文学奖”过程中获得“全票通过”,也不存在所谓的“靠拉关系通过”和“活动跑奖”等情况。

  柳忠秧的代理人认为,汪芳借助自己的社会身份、地位和声望,毫无根据地捏造柳忠秧贿选的不实情况。在拥有326万粉丝的个人新浪微博上发表诋毁柳忠秧名誉的博文,使得柳忠秧的社会评价被严重贬低,精神遭受很大痛苦,损害了柳忠秧的名誉权。

  根据相关规定,诽谤消息被转发500次以上,即算是情节严重。为此,柳忠秧将保留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权利,请求法院判决汪芳立即停止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行为,删除诋毁柳忠秧名誉的所有相关微博和言论,以书面形式向柳忠秧赔礼道歉,并判令汪芳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人民币。

  汪芳透过其代理人表示,不同意柳忠秧全部诉讼请求。他表示,汪芳的两条博文本身的文字内容是相当克制的,不仅没有指明柳忠秧的名字,且做了隐名处理,看了微博无法直接与柳忠秧的笔名联系起来。至于柳忠秧的笔名被其他网友用“人肉搜索”的手段挖掘出来,其作品在网上招来了批评性的评价,汪芳不需要承担责任。

  汪芳称,作为文学人,作家发表差评意见,是文学价值上的评判。汪芳认为评委们把不出色的诗作为湖北最高水平推荐给鲁迅文学奖是不合适的,是表达其对湖北省鲁迅文学奖推荐的评审们的不满。而且也只是在讲一个事实,即柳忠秧在自己作品申报评奖前到评审开始之前“四处活动”,对该“四处活动”,汪芳表示有充分证据证明。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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