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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蝴蝶》彩铃侵权案昨日宣判 两家公司赔135万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5-3-11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页
      

  歌曲《两只蝴蝶》在十年前风靡时,很多人将这首歌设为彩铃,而由彩铃引发的版权纠纷昨日有了了断。昨天,知识产权法院以北京万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万讯通公司)和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乐公司)未经歌曲版权方授权便将《两只蝴蝶》等歌曲制作成手机彩铃并推广为由,判决上述两家公司赔偿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鸟人公司)135万元。

  彩铃被诉侵权

  2003年4月,鸟人公司与龙乐公司签订了一份音乐作品代理协议,但授权作品范围约定不明确。此外,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因协议的任何争议通过仲裁解决”。

  2004年4月27日,龙乐公司与万讯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万讯通公司利用龙乐公司提供的铃声资源为用户提供彩铃服务,龙乐公司保证这些铃声资源合法授权。2004年10月,鸟人公司制作并推出《两只蝴蝶》等三首歌曲。同年11月,经龙乐公司授权的万讯通公司开始在网上销售上述歌曲彩铃。

  同年12月,鸟人公司向龙乐公司发函要求终止代理协议,并认为龙乐公司并未取得《两只蝴蝶》等歌曲的授权,因此万讯通公司、龙乐公司擅自将该三首歌曲制作成彩铃并销售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年诉讼长跑

  十年间,这起案件经历了9次法院审查和2次仲裁。2014年8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龙乐公司、万讯通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向鸟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35万元。

  判决作出后,两家公司不服,而此时适逢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两家公司遂向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昨天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双方多年来的争议焦点是该争议到底应由仲裁还是法院解决,法院审理后认为,鸟人公司早在2005年提起诉讼直接指控的就是万讯通公司,万讯通公司不受该协议的约束,法院享有管辖权。最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龙乐公司及万讯通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龙乐公司的代理人称,“不排除再就此案进行申诉。”(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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