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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中全会法治思维解析新疆矿案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5-1-26    www.citure.net  来源:    收藏本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再次突出强调了这一点。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现代治理的主体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努力提升依法治国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

  七年未结 聚焦三家检察院的“法治思维”

  原本一起简单的合同诈骗案,伪造中国武警黄金第八支队印章制作地质报告、虚报含金量数十倍、诈骗金额高达3500万元,网上点击过亿,案发至今长达七年,法学人士称该案例从时间、空间、程序、涉及领域等方面,完全可纳入法学教科书,《南方都市报》、《新晚报》《现代快报》等数十家主流媒体均予整版报道,被媒体网民戏称为“全国最牛诈骗哥”的案件,随着首犯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三名共犯被取保候审,原本已淡出公众视野的网络“红案”,再次因两度指定检察院异地公诉,却再次爆发可能随时发生的“存疑不起诉”而备受关注。


  七年未结,案件进程一直“徘徊”在三家检察院之间。关于阿勒泰地区检察院从公诉、无法定事由撤诉、最终不起诉等流程,网上报间已多有剖析,本文不予评论。而当自治区公安厅指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异地办理该案时,侦查终结后,顺理成章移交乌市检察院。难以理解的是,乌检在审查起诉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没有进行过一次提审,亦未对受害人及其他证人有过核实、询问等环节,莫名其妙由自治区高检再次将案件指定至铁路检察院。


  关于再次指定管辖的原因,没有官方说法,有传言认为首犯王岗之姐王岚为乌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为避免可能存在的人脉关系而另指铁检。然而王岚作为一名退休人士,根本不具备构成法定回避的事由,而为某个人去回避一所检察机构,显然小题大做。作为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主动提请高检要求再次指定,本身对自己的公诉能力及职业操守便是一种污辱。而不提审人犯、不批捕主犯之外其他三名人犯的“宽容”也似乎可以理解了。不过这样的“法治思维”也足够让观众瞠目结舌了。


  再看铁路检察院,自打接案后,未经批捕的过宏强、蒋建新等人蜂拥而至,不管检察官是否传讯,随时不请自来地“鸣冤”了。于是关于过宏强的犯罪证据问题,成为了铁检的“牵挂”。虽然过氏参与了诈骗的每个细节,并成功从3500万诈骗款中转走1400万,在有行为、有证据、有结果的前提下,铁检方面依然认为过宏强不构成犯罪,并受其“误导”,在犯罪数额方面为四位开脱,公开要求从3500万诈骗款中减掉原147公斤的所谓“合法含量”。这情形类似于诈骗犯声称自己为实施犯罪购买的“道具款”,应从犯罪数额中减掉一样搞笑,何况这147公斤的所谓“合法取得”亦系伪造而来。然而铁检主管检察官竟真的开始计算,准备从3500万中酌减,此举不知道是受人大毕业的过宏强“启发”还是出于同情“有感而发”。有了这样的基础,便开始了退侦理由的罗列。


  当人犯口供、伪造的印章去向、矿产证等问题成了退侦理由,公安机关已是到了无语兼无奈的境地。要知道案发当年,时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的杨刚同志,曾亲笔指示“照顾”;首犯王岗后来在阿勒泰公安局,拘留仅7天,过宏强尚未归案,就在时任阿勒泰检察院党委书记的田晓和同志“关照”下恢复自由之身。四位团伙诈骗高手一旦拥有了大量时间串供、毁灭证据的机会,正所谓假话说一万遍连自己都能骗过的时候,在公安机关又不得刑讯逼供的前提下,索要人犯的主观认罪口供,简直是在编导现代版的天方夜谭!伪造的印章之说更为“奇葩”,七年时间,罪犯哪怕患上智障,也不可能留着伪造的武警公章,把自己往监狱送!这样在证据方面鸡蛋里挑骨头的手法并不“高大上”,只能用奇葩来形容。然而更“奇葩”的事件还在后面。


  退侦次日晚间,受害人一方两名律师先后接到铁检方主管检察官电话,称本院检委会经研究决定,退侦要求补充的证据如果不能完善,铁检将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此举让受害人方面一头雾水,是否起诉罪犯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任何决定,而且没任何义务“提前”告知受害人,且这种提前告知完全属于违纪行为,这样的举措意味着什么呢?受到来自上面的压力奉命暗示受害人找更上面的“上面”?还是出于善意提醒,怕受害人早已饱经摧残的小心脏经受不住再一次的不起诉决定?还是根据以往难度跪求检方只诉首犯,从而“忽略”过某三人?种种猜测找不到答案后,只好决定申请自治区政法委及高检方面再次指定一家检察院承办案件。铁检方不太可能不知道,在阿勒泰地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久的一次工作会上,自治区政法委熊选国书记对阿检方进行的公开点名批评。


  谁为杨刚、田晓和埋下的“伏笔”买单?


  受害人原以为,随着“罩定”王岗等人的两尊政治、司法“大鳄”的被调查,一直拖延在公诉阶段的的案子很快会有个了结,没想到的是,铁检作为异地指定办案单位,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依然吹毛求疵,仿佛代表国家人民利益起诉罪犯是多么不可饶恕的一件事!照这挑法,杀人犯必须见凶器、吸毒投毒者必须见毒品、诈骗者必须有道具有口供……恐怕天下没几个犯罪嫌疑人能绳之以法。众所周知,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讲,越是有预谋的犯罪,证据越是难以捕捉,而铁检方面却硬性将过宏强“安插”进了证据不足之列。


  杨刚、田晓和现已无力庇护四犯,那么接下来谁为两位官员留下的“伏笔”买单呢?是后续“大鳄”的继续发力还是承办警官、检察官、法官的前程、抑或受害人的血本无归?总之受损最重的是新疆区域司法环境乃至更大范围内的法制文明进程。


  真心期待,习总书记倡导的“法治思维”能迅速渗透到公检法司各环节,真正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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