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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5-11-30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网    收藏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互联网+”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互联网与文化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化消费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


  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应用优势,坚持内容为王、用户思维、企业主体、环境生态的方针,突出产业形态再造、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供给优化,着力改造做强存量,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着力培育做大增量,打造新兴文化产业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创新做优服务,提升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和服务水平,使“互联网+文化”成为新常态下我省推动文化建设的新举措、增强文化整体实力的新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立足内容优势,应用网络平台,运用先进技术,切实推动文化与互联网在创意生产、渠道拓展、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文化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创意人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多维度的创造源泉、生产方式、营销模式、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设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创意创新、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文化企业,推出一批文化新业态和新产品,确立一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互联网应用示范单位。到2017年底,互联网文化产业市场价值超过传统文化产业;到2020年底,互联网文化产业市场价值占文化产业总市场价值的比重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文化”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文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互联网+传统文化产业


  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统文化企业以互联网思维推动内容产品升级,以技术创新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激发行业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加快实现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组织方式协同化、生产方式数字化、传播方式智能化、呈现方式全媒体化、营销方式多渠道化。


  1、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综合运用多媒体技术推进采编流程集约化、数字化改造和移动采编、多媒体采编系统升级,加快构建党报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手机网站等新型传播矩阵,推进社交网络平台与新闻传播平台对接,努力打造具有强话语权、高传播力的综合传媒集团。


  2、加快发展数字出版印刷业,推动出版内容生产向实时生产、数据化生产、用户参与生产转变,引导发行企业加快门店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新概念书店、建设大型智能化物流中心、发展网上书店和移动客户端等数据终端,扶持印刷企业生产提供充足的大规模定制、个性化定制和按需印刷的数字化内容,加快打造印刷联盟。


  3、构建现代智慧广播电视服务传播体系,推进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数字化和网络化,完善IPTV、网络视听、手机和车载等新型传播体系,加快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速无线网络覆盖数字化,推动有线、无线、卫星和互联网互联互通。


  (二)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


  发挥互联网协同创新效应,引领和传播文化创意,促进文化与IT技术、与旅游产业、与时尚等相关联文化元素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方式改进和内容产品升级,催生壮大新兴业态,形成注意力经济,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1、提升电影创制和经营水平。借助互联网的精准对接与优化配置功能,强化互联网对影视产业在线支付、内容生产、影片制作、版权分发以及其他增值服务等方面作用,实现“互联网+影视”跨界融合,优化电影产业格局。开发与电影相关的电视剧、电视节目、网络游戏、出版物等衍生品,强化影片收益的长尾效应,提升电影制作、推广、营销、发行与衍生价值开发的协同化能力。以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等新形态播出机构为重要平台,广泛传播优质微电影作品。推动微电影盈利模式从依靠广告、点击率向周边产品、微电影版权、艺人经纪、微电影节等多元获利渠道拓展,实现规模盈利。鼓励互联网企业通过电影大赛、影人计划、微电影节等平台发掘新人,培养微电影人才。依托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推进电影主题商务平台建设,逐步建成电影主题线上体验与预定系统、电影主题电商服务系统、微电影服务系统和电影沙龙系统、电影老物件收藏展示及拍卖系统。对原省电影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整体策划和改造包装,逐步建成包括豪华电影厅、电影主题餐厅、电影主题休闲吧、品牌家庭影院设备销售、7D电影互动体验等内容的电影产业综合体,夯实电影产业线下经营基础。健全公益电影放映数字化网络,提高公益电影数字供给能力。加强农村和校园数字电影院线建设,逐步扩大数字电影覆盖范围。


  2、塑造演艺娱乐业发展新优势。顺应互联网演艺娱乐需求进一步细化和虚拟现实等信息数字技术不断完善的新形势,引导具备条件的演艺企业自主开发网络应用平台,或与互联网演艺平台网站开展协作,提升舞台美术设计、舞台布景创意水平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能力,丰富舞台艺术表现形式。充分发挥线上内容资源和线下演艺资源优势,打造一批能够体现时代精神、富有艺术内涵、展现我省特色、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票房号召力的驻场演出和地域经典剧目,开发一批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健康向上、时尚休闲的娱乐产品。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演艺模式,推进我省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等各种传统演艺剧目和新兴原创娱乐节目通过互联网直播或者录播的方式进行传播,吸引观众在线参与互动。依托省演艺集团开发集在线发售、在线选座、在线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演艺票务系统,建设包括微博、微信管理系统和App应用管理系统组成的移动设备应用平台,推出三维立体动态体验“掌上剧场”。


  3、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创新发展。借助互联网动漫企业的用户资源、热点IP、运营能力等优势,引导传统动漫和游戏企业打破过去完全封闭的“黑盒子”创作过程,形成连接作者与用户的共创方式,充分挖掘我省优秀文化资源,深入对接网络创意和科技元素,重点发展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及衍生产品开发和服务,推进动漫游戏内容创作、音乐创作、形象设计、节目制作、版权交易创新发展。利用互联网的平台优势、客户优势和技术优势,通过网络和移动互联网播出动漫,吸引网民参与动漫互动体验,促进形成比较完整的市场体系、生产体系和传播体系。支持举办网络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大赛、动漫产品研发交流会、动漫读书会、动漫音乐节,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4、创新工艺美术业发展模式。鼓励工艺美术企业通过官方网站、自建行业专业网站和微信、微博、二维码等线上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创意设计、市场需求调查、用户参与互动和展示推广营销,促进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同步推动线下手工技艺改进、门店体验销售。依托行业协会汇聚业内专家,成立第三方工艺美术鉴定评估机构,树立行业权威,促进行业自律,联通大师与消费者,让艺术品在市场中真正体现“诚信买卖”、“物有所值”。重点成立俄罗斯原创油画鉴定委员会,开发建设中俄艺术品、北大荒版画网上交易展示平台,扩大油画、版画影响力和销售额。


  5、增强广告创意和投放能力。引导广告企业通过程序化方式进行互联网语境下的创意策划、技术应用,提升广告产品、服务的科技元素和文化内涵。鼓励广告企业跨媒介、跨平台、跨终端运营,创新商业模式与营销模式,拓展业务领域。通过RTB竞价技术模式和DSP需求方平台实时监测并不断优化投放效果,推动广告的数据化管理和精准化投放,促进广告业由“大创意+大制作+大媒体”向有话题、轻量级、社群化、常态化和快速反应、参与感强的传播转变。


  (三)互联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


  推动互联网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创新政府文化部门网络化服务、协调、管理、监督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1、网络化跟踪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供需对接的公共文化共享互通网络体系,公示公共文化各类设施建设标准与服务标准,形成全社会便捷、有效跟踪和评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达标与服务质量。推动“十三五”期间全省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全省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促进博物馆提档升级,加快陈列展览和藏品数字化进程,推动建设数字博物馆。


  2、推进网络化协同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放共享,建立网上互动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文化资源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远程服务、镜像服务及个性化定制服务,消除地区、行业差别与鸿沟,促进公共文化资源的智能化传输送配和全面覆盖,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均等化。


  3、创建公共文化服务新业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等新技术,搭建智能化24小时自助图书馆、移动数字图书馆、网上博物馆(展览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影剧院等服务平台,推进优质文化资源的社会化开放共享。发挥中外文献信息的汇聚、整合、传播功能和优势,为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在线医疗、智慧健康养老、网络化教育、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互联网+重点行动提供文献资源传递、信息咨询服务、成果传播推广方面的支撑和保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文化民生保障水平。


  4、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通过互联网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与社会与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吸收借鉴国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我省公共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服务管理经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与服务效能。


  (四)互联网+公共数字文化工程


  整合国家财政部、文化部实施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及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工程要素和资源,利用云计算技术、互联网VPN技术及移动通讯技术,建设“省域云平台·专网共享”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为全省城乡人民群众免费提供海量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服务,支撑和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完善全省文化共享“云服务”平台。强化省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中心馆的职能和技术优势,将“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云计算区域数据中心”建设升级为全省文化共享“云服务”平台,统一全省文化共享云服务设备的软硬件标准,实现全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云存储、云服务,拓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的深度和广度。


  2、构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应用互联网VPN信道加密技术,建设覆盖全省所有地市、县区图书馆及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边防警营网吧的数字图书馆专用网络,在保障网络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服务体系。


  3、创新移动数字服务、远程数字服务模式。构建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进一步升级和完善为全省边防部队、武警部队局域网镜像的数字图书馆资源服务平台,完善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服务网点建设与服务资源建设。创新应用移动数字技术、二维码扫描技术,建设覆盖边境海关口岸、边贸集市、旅游景区、边境农场和林场、社区服务中心与政务大厅、机场、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基层数字文化服务点和数字文化驿站,消除公共文化服务空白点。


  4、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个性化定制。利用互联网采集、对接边疆地区中、外不同行业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基于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利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大力拓展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服务渠道和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增强边疆数字文化长廊的国际化服务资源,承担人文交流项目,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向世界,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五)互联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运用互联网和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化遗产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社会民众增进对文化遗产的了解认知、宣传保护、传承利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创新转化和产业化实施。


  1、加快文物保护数字化管理进程。应用地理信息系统等数字化软件,精确定位全省文物遗址的分布状况,完善文物基础信息。整合集成“四有档案”、“三普”资料、文物保护工程档案、文物保护科研成果等文物信息,建立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平台,对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科学动态数据化管理,为决策部门和研究机构提供基础依据。利用有线网络或无线传感等互联网技术,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考古现场等重要地点的基本动态进行远程监控,对文物的保存环境、文物本体、周边人员活动等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跟踪监测,实现文物保护远程在线监控、险情自动报警等智能化管理。通过3D模拟等现代技术结合视频、影像资料等展示手段,创建网上虚拟展示、宣传教育平台,为公众提供包括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相关信息,实现文化遗产信息的网上推送和自助导览服务,打造宣传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


  2、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性传承和生产性保护。推动建立数字化非遗博物馆、展示馆,健全非遗项目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理论科研数据库,搭建网上宣传教育、传播推广、学教传承平台,充分展示贴近百姓生活的非遗信息、创新性非遗产品和传承技艺,着重解决非遗受众面窄、传承中师资与生源信息不对称和传授成本高的问题。引导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打造以民间传统文化传播、非遗特色产品展销和生产性保护为核心内容的专业网站,推动网上非遗创意设计征集发布、非遗项目投资推介、非遗产品贸易交流,促进实体展场与虚拟展览相结合、线下展销与线上交易相同步、现场体验与网络互动相交融,实现非遗产品创意升级和产业链改造重塑。


  (六)互联网+文化营销


  1、强化数据应用。加强文化产品及服务用户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运用能力,整合碎片化的用户需求,挖掘用户的潜在需求,加速线下产品研发更新,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精确市场定位、精准定向营销和精细个性化营销。


  2、创新营销方式。引导文化企业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主动适应“移动化、碎片化、场景化”的营销环境和“个性化、社交化、娱乐化”的消费主体,加快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应用、高品质内容、场景化匹配、社群化传播的营销模式,推动形成开放的、众多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的信息交互平台和文化产品及服务销售生态系统。按照突出合作、专业化、差别化、规模效益、注意力的商业模式设计应用基本原则,鼓励文化企业综合采用B2B、B2C、C2C、O2O等电商销售模式,促进生产商与消费者直接对接,降低流通费用和交易成本,同步推动线上销售和线下体验。


  3、拓展网络传播。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建立文化产品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利用QQ、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实现生产商与消费者、消费者及相关群体间形成互动,适时推送产品和服务信息,打通口碑营销,催生粉丝经济,形成多维立体宣传效果,提高社会认知度,扩大市场销售面。


  (七)互联网+文化众创


  1、培育众创群体。扶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一批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职业人创客、资深创客和创客导师,壮大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企业等文化众创空间,为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文化企业管理运营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创意规划和资源匹配等全方位服务。


  2、推动协同创新。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借助互联网的互动交流特性,重点围绕广播影视内容研发、舞台演艺产品创制、工艺美术技艺创新、动漫游戏开发和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紧密对接新型众创主体,捕获创意信息、众筹创业投资、分解生产流程,促进创意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根本上改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链。


  (八)互联网+文化金融


  1、创新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模式。围绕我省文化产业重点行业,突出小微文化企业,推动建立包括企业工资发放、水电费缴纳、银行账户流水记录在内的经营数据分析模型,通过全面收集整理和分析企业经营数据,建立与银行系统评级管理体系相吻合的小微文化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突破传统以实物抵押和融资担保为主的贷款方式。


  2、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引导文化企业广泛应用各类金融机构创建的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用好互联网企业设立的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促进“间接融资”为主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转变,努力解决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题。完善黑龙江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功能,构建从数据采集、信用评价到交易撮合、风险监控的全过程、自动化系统,打造融合线上线下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文化企业投融资平台、文化资产整合交易平台和文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三、推进措施


  (一)营造发展氛围。各级文化工作者带头学习经典理论、借鉴成功经验、掌握发展规律,带动全系统、全行业转变理念思维、服务方式和生产模式、营销策略,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推进文化发展建设的需要。从网上办公、创业扶持、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改进服务环境,促进形成文化创新吸引力和文化创业爆发力。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推广“互联网+文化”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带动文化及关联领域的创业者全面开展互联网应用,推动文化领域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二)完善网络应用。适应重点文化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加快建设行业云空间、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行业云计算工程,提升公共云利用水平,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推进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完善省图书馆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云计算数据分中心、门户网站及黑龙江数字文化网、绿荫青少年网与非遗保护网等公共文化服务网站,推动建立行业专业网站,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接入互联网能力,促进人、机、物泛在互联。


  (三)强化智力支撑。引导高等院校根据文化发展建设需要设置相关专业,依托高校、科研机构、文化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鼓励文化企业在院校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培养具有专业文化知识和创意创新水平、精通市场营销和网络推广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开展“互联网+文化”知识培训,逐步提高文化从业者应用技能。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专业人才双向流动。通过政策优惠、任务外包、产业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吸引全球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到我省从事文化创业创新和教学科研。


  (四)加强引导支持。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点工程,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文化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用好省级文化产业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互联网+文化”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项目。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发动优势,广泛搭建对接服务平台,推动文化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实体金融机构、网络金融运营商开展合作。


  (五)做好组织实施。建立《“互联网+文化”行动计划》省级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省市联动双重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行动任务的贯彻落实。联系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推动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文化”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省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推动开展“互联网+文化”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创新政策试点,支持进行“互联网+文化”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形成区域化、链条式发展格局。指导各市地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文化”行动落实方案,合理确定重点任务,有效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建设,有序有效推进“互联网+文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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