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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当庭未宣判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4-12-8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网    收藏本页
今年上半年,于正作品《宫锁连城》播出后麻烦不断,琼瑶怒斥其抄袭自己经典作品《梅花烙》,遂提出诉讼。

  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琼瑶认为,《宫锁连城》的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的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严重侵犯了改编权、摄制权,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万元。


  12月5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审理知识产权案的知名法官宋鱼水担任审判长。


  今天在长达9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就是否抄袭的四大争议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现场,于正方面再分三点驳斥“侵权”说,称“对原告的著作权人身份存疑”、

  “原告所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混乱”、“原告对被告的侵权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李亚玲随后怒斥于正方面的说法,她坦言,“居然说琼瑶的剧本是根据于正电视剧整理出来的,我也是醉了!还说于正没办法接触到《梅花烙》,几年前于正就向我约稿,要我帮他抄袭《梅花烙》好吧?于正还明确提出了要我抄袭梅花烙中偷龙转凤的故事主线!被我拒绝并表示不再合作后,于正恼羞成怒,不停造谣诽谤我!”

  庭审后,大多数网友都表态称会继续支持琼瑶,仅有极少数网友表示会力挺于正。

一般来说,著作权属于编剧,但有两种例外,“一是职务创作;二是受委托创作”。他介绍称,剧本创作完成后,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就产生了,不需要进行登记。


  张中辉律师表示,虽然根据国际公约规定,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但表达形式不可能与故事情节绝对分开,“如果故事情节被大量使用,有可能构成抄袭。判决是否构成抄袭,主要还是对二者情节进行具体比对,由法官根据相同或者相似的程度作出裁决”。


  对于这场官司的走向,张中辉律师认为必须鼓励原创,反对抄袭和没有创造性的复制,“目前抄袭之风太盛,对我们的民族文化发展没有好处。我认为,这个案子如何判决已经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它能够引起大家对原创的讨论和重视。所以,媒体多加宣传,其实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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