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城市经济圈”、“城市经济群”、“城市经济带”三种区域结构。三种结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有所不同。
“城市经济圈”主要是发挥中心城市为圆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将扩散效应最大化;“城市经济群”则由于是多个城市为中心,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得以增强,同时促进城市群内部各城市自身的发展。
而经济带的主要作用表现为:一是通过建立适宜的经济带,充分利用每个经济带自身的相对优势,因地制宜,将有限的资源在该区域内尽量达到最优配置,形成产业集群。二是建立经济带,加强城市直接的联系,从一定层面上说,相当于扩大了城市的规模,通过经济带各城市间各种经济要素的相互流动,可以产生外部聚集性经济效益和开辟大流量转移路线而造成的经济效益。三通过累积效应和连锁效应,使外部集聚的经济效益促进周边地区发展,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集聚经济,从而吸引更多经济活动,导致更大的集聚经济,从而形成自我强化效应。
经济带内包括各种经济群和经济圈,它们都有自己的相对优势及发展短板,经济带最优的发展模式是:经济带内有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优势,实现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能够一体化流通和配置;带内包括有不同等级和层次的发展单元,且单元间产业互补性强,市场一体化基础较好,能够在提高专业化系数和集中系数的同时,实现优势带动,产业承接,资源互补。
由此可见,经济带的划分是综合性、科学性的。因此经济带内经济单元的多少,不能简单地按照地域远近、发展规模来确定。同样,由于经济带划分原则的严格性、复杂性,也不能随意地规定经济带的数量多少。
为了能使经济带更好地发挥作用,每一个经济带,必须从实际出发,应根据其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即通过发挥带内城市群或城市圈自身的集聚效应,加之合理地发挥不同城市群或城市圈之间通过产业相互转移或承接而产生的经济发展推力,来促进整个经济带的发展,从而使城市发展的集聚力和分散力同时对经济发展产生推动。
以长江经济带为例,带内东部地区可以发挥资本主导的集聚优势向世界金融中心和科技研发中心发展;中部地区可以继续发挥产业主导的集聚优势建立合理的实体经济区,利用资源禀赋和存量基础,抓好产业承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优势产业集群;西部地区则可以发挥资源主导型和人力资源主导型的集聚优势发展产业园区,同时为中部发展提供必要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
可以相信,通过每个经济带内的协调统一发展,经济带必将很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张志元 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