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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云南省文化厅厅长黄峻在“云南省2014年群众文化‘彩云奖’新闻通报会”上介绍:“云南省文化厅今年做出恢复‘彩云奖’的决定,并举办评选活动。在此次评选中获奖的节目,将被推选参加文化部举办的第十七届‘群星奖’。”
“彩云奖”是云南群众文化的最高奖项,创立于1997年,连续举办了三届,后由于多种原因于1999年暂停评选。根据文化部“群星奖”评选办法,省文化厅决定从2014年起恢复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的评选,每两年举办一届。通过这一活动充分调动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全面提升群众文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根据《云南省文化厅关于恢复举办云南省“彩云奖”的通知》(云文社〔2014〕8号)文件精神,今后只有获得彩云奖的节目,才有资格申报文化部“群星奖”。因此,各州市文化局要高度重视这次群众文化“彩云奖”评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保障经费、落实责任,确保本次评选有序开展,收到实效。
本次“彩云奖”是由云南省文化厅主办,云南省文化馆和各州(市)文化局、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共同承办,于今年9月启动,将在12月底结束,包括初赛、复赛、决赛和颁奖晚会四个阶段。目前评选活动将进入决赛阶段,决赛定于12月21日——27日举行,评选范围包括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合唱)、舞蹈作品(含广场舞)、戏剧作品(小戏、小品)、曲艺作品(相声、快板、民族曲艺等)、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在广场舞和合唱两个比赛项目上,“彩云奖”组委会创新性地将两项比赛采用专家观看视频的方式进行组织,同时,在比赛组织上以突出实效为出发点,大幅压缩费用,在原预算的基础上节约了40%的经费,黄峻表示,这部分经费将用于组织获奖作品走进社区进行巡演,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喜爱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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