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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下发通知整改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现象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4-11-28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网    收藏本页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今年以来,各级广电机构按照《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广发【2013】96号)要求,认真清理整改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现象,取得了明显成效,刻意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乱用外来词语和网络用语等现象得到遏制。但是近期听众观众反映,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等。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广播电视推广普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需要; 是树立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确保文化安全的具体举措;是广大听众观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的基本要求。广播电视要推广和传承成语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独特表达方式,充分展现其文化精神和语言魅力,不能因为肆意乱改乱用造成文化断代和语言混乱。

  根据通知,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的字幕、图像和配音等,加强对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引导,对于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内容一律不得播出。


  高度重视规范使用成语的必要性。成语是汉语言文化的一大特色,承载着深厚的人文内涵,蕴藏着丰富的历史资源、美学资源、思想资源和道德资源,是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体现出中华文化基因在现代文明中的延续与发展,是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的重要载体。广播电视要推广和传承成语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独特表达方式,充分展现其文化精神和语言魅力,不能因为肆意乱改乱用造成文化断代和语言混乱。


  语言专家表示,对于网络流行词应当区别对待,符合语言特点并易于传播的,可以接受。但一些生造的网络成语并不具备传统成语的文化魅力,同时表意也不明确,的确应在公众媒体平台减少传播。


  网络流行词能否登堂入室,一直是语言学界关注的热点。近年来,随着网络文化的普及,不少网络词语也纷纷进入了词典,但与此同时,也有许多网络词语、成语并非那么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对于这一现象要两分来看,网民实际是一个有着很强社会创造力的群体,但同时又很复杂,因此对于网络新造词,不能照单全收,但也不能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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