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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部分条款的解释说明,明确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在三种情形下可以不随父母姓氏。所以如此,在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的条款有相互冲突的一面。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一来,在现实生活中难免遇到尴尬。2012年8月,浙江衢州一对皆不姓乔的夫妇想让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姓乔以纪念乔布斯,当地派出所即拒绝了这种申请。按照民法通则,夫妇有道理;而按照婚姻法,当地也没做错。
“李XX”改成“木子XX”、凌晨出生的宝宝就姓“晨”、给宝宝取名“王A”……近年来,各种标新立异的姓名,成为孩子落户办理中的一道新难题。
一些公安人员依据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拒绝第三姓落户;而有的父母则根据民法通则,认为公民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导致姓名权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追溯一下“姓氏”是挺有意思的事,也便于明了问题。姓与氏在今天构成了一个词语,专指姓,而在战国以前却是分开的,二者所承载的功能不同。在原始社会后期的母系氏族阶段,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此氏族区别于彼氏族,就是靠“姓”,这个汉字的构成已经说明了问题,“女所生”也。从前的姓极少,顾炎武在《日知录》里统计,“见于春秋者,得二十有三”,跟日后的“百家姓”亦不可同日而语。且这23个姓,多与母系的本质——“女”相关,姬、姜、姚、姒、妫等。著名的孟姜女,就是姓姜;孟则表示排行,孟仲叔季,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所以“孟姜女”即“姜家大小姐”。前几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一位人士信誓旦旦地说,“孟姜女”的意思即相当于今天说的“靓女”,真是信口雌黄。
实际生活中,常有父母给孩子选择父姓、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有的父母因自己的父辈参加革命改姓改名,但想让自己的孩子回复祖姓;还有的人因受他人恩惠,希望将孩子随恩人的姓;有的为给外婆家延续香火,把孩子改成随外婆姓等情形。
“年轻人对取姓的态度更为开放,他们认为取一个好听的姓名,是追求美的体现。”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童建军对学生做的一份调查显示,有66%的学生赞同公民可以不随父姓或者母姓;超过10%的学生愿意不随父姓或母姓。
姓与氏并存之时,功能在于“姓所以别婚姻,氏所以别贵贱”。所谓“同姓不婚”,正由此而来。同姓意味近亲,古人已经认识到近亲通婚影响种族的繁衍。姓和氏,古人分得一清二楚,在今天已经相当困难,一如让只讲普通话的人辨认什么是入声字。但还是有若干规律可循,比如先秦时期男子从不以姓相称,这样一来,对孔子就不可以说他姓孔名丘,因为孔是氏,他实际上姓“子”。同理,屈原也绝不是姓屈名原,屈是氏,他实际上姓芈。
从前的人们也会改姓,但往往是被动行为,没办法。宋朝名臣文彦博的祖先本姓敬,后晋时要避“儿皇帝”石敬瑭的讳被改成“文”;改回之后,又遇到宋太祖赵匡胤的爷爷叫赵敬,只好继续“文”下去了。又比如清朝武将年羹尧被雍正皇帝削官夺爵,被迫自杀,他的后裔很害怕,就改姓为“生”。今天的改姓则百分之百是主动行为,所以本文开头说明确三种情形很有必要,在于要借此保护传统文化。我们的族谱传统被漠视,从那么自然而然变成一些地方的“文化残存”,应该追悔莫及。倘若“你爸贵姓”今后再成为一个问题,那么我们的姓氏文化就有蚕食殆尽之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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