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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传媒在保护文化遗产中有其独特优势‍
  中国城市文化网  时间:2014-10-14    www.citure.net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网    收藏本页
  2013年,媒体报道西安兴教寺因丝路申遗需要面临大规模拆迁,这一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我国拥有丰富珍贵的文化遗产,然而,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长期以行政为主导,公众参与度不足。要使文化遗产知识和价值观尽快融入社会,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和保护意识,必须借助媒体的力量。电视传媒作为大众传媒的一种,完全可担当连接社会公众与文化遗产知识传播的桥梁,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电视传媒,具有声画并茂、现场感强烈、时效性强、家庭式接收方式等优点。即便在新媒体发达的今天,电视依然不可替代。目前,电视媒体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有现场直播、纪录片、新闻报道、专栏、文物介绍(古物鉴宝)和电视剧集等节目形式,不仅使人们对文化遗产形成最直观的印象,而且也在潜移默化中帮助人们树立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从传播效果来看,电视媒体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有以下作用:


  大众宣传。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于1972年首次提出“议程设置功能”理论假说,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大众传媒越强调某一问题,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就越高。西安电视台的深度报道栏目《关注》,对西安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等进行了充分报道,并引发、促进了关于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西安市文化遗产的思考。这一节目使得西安市民更为关心西安文化遗产的现状,提高了文化遗产的受重视程度。‍


  电视传媒在保护文化遗产中有其独特优势,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如人才缺乏、报道机制不完善、开放意识不强、资料保管不规范、挖掘深度不够等,这些都制约了电视传媒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中的作用。因此,要从政策法规、组织机构、人员协作等方面多管齐下,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报道,加强人才、资金、机构建设,创新节目形式,加强考古单位与媒体的合作互动,保证电视传媒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电视传媒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文化遗产进行遴选、保存、解读,创新表现手法,既准确把握社会文化生活的新特点和新热点,又顺应世界文化发展潮流,同时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改造传统节目生产经营和传播模式,大力拓展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吸引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文化遗产的活动中来,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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