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相对富裕程度是以全国平均水平为参照坐标(见表1),评价指标包括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发展和财政调控能力等,体现了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它分A+级、A级、A-级、B级等四级,全国相对富裕程度平均为100,各等级规范:A+级:125以上,全国相对富裕县域;A级:125-100,全国中等偏上县域;A-级:100-75,全国中等偏下县域;B级:75以下,全国相对落后县域;其中A级和A-级为全国中等水平县域。
县域相对绿色指数评价指标包括绿色经济、绿色环境、绿色宜居等方面的指标(见表2),体现了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它以100为基准,分A+、A、A-和B级等四个等级,具体规范为:A+级:95以上,相对绿色级县域;A级:85—95,相对浅绿色级县域;A-级:75—85,相对欠绿色级县域;B级:75以下,相对绿色警示级县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