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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利益在作怪? 文化场所不应沦为"文化会所"
  时间:2011-11-24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朱江【字体: 】【收藏】【关闭

  近期,上海以政府出资的方式平抑剧院高票价,包括上海大剧院、东方艺术中心、文化广场、上海逸夫舞台等在内的十大知名剧场,每个月至少举办两场公益性演出,最高票价不超过80元,受到群众广泛赞誉。所谓文化惠民,就是要这样让利于民,让更多百姓都能够进剧院看戏。

  各地近年来纷纷加大文化事业建设力度,但是有些地方日渐增多、愈发高档的文化场所,似乎也越来越没有老百姓的份。一些豪华剧院动辄上千元的票价令人望而却步;有的地方甚至“改公为私”,在公共文化场所兴建豪华会所。

  从“公”到“私”,从“场所”到“会所”,背后都是商业利益作怪。剧院、美术馆、博物馆集中大量文化艺术资源,管理者一方面要应对运营成本的压力,一方面容易受到商业利益的诱惑,一旦头脑中的天平向商业利益倾斜,原本应该全民共享的文化艺术资源,就会变成少数人的禁脔。

  必须明确,政府兴办的文化场所首先应该姓“公”。各地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无论是土地、还是建设资金都来源于政府投入,积聚了全社会的文化资源,因此理当要为百姓全民所享、全民所用。更近一步讲,无论是先辈留下的珍贵历史文化资源,还是重新创作的文化产品,必须要有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欣赏,才能得以流传。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宏伟目标,要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创新文化管理体制,让文化艺术真正为老百姓所享受。这就意味着,公共文化设施应回归其根本属性,回到人民大众中间,而不能是为少数人服务。

  要让群众能共享更多的文化产品,固然需要文化经营单位的道德自觉,但更需要政府的文化自觉。各级政府应切实承担做好文化服务的重要职责,努力贴近群众,践行文化服务的理念,在资金投入、政策导向、加强监督方面旗帜鲜明、措施有力、持之以恒,从而避免让文化场所沦为“文化会所”,让广大群众得到越来越好的文化服务。(孙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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