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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都知道我们北海是个好地方,银滩更是北海的‘精华’。但这些年就是发展慢,很多环境比我们差的城市都走在前面了!比如这里的一个地块,从1992年就规划为娱乐、旅游用地,都快20年了,因为行政、政策等原因数易其主,到现在还这样放着。有能力开发的人不但得不到支持,听说还在冒着被无偿收回的风险打官司,市民也不知道政府是怎么想的。人家任满一走了事,谁对北海的百姓和发展负责?”北海银滩景区,一位年轻的导游介绍过风景之后,对游客发出这样的慨叹。
数易其主艰难诉讼
“出于对祖国法制环境的信任,我才竞买了这块涉讼地产。谁知一审胜诉后政府部门却是一拖再拖,承诺的补偿得不到兑现,变通协调更是没有下文,建设用地就这样虚耗着,政府财税跟着流失,旅游项目得不到开发,大把的收益都随着海水流走了……”目前的地产权益人、港商黄先生焦急而无奈地说。 经黄先生介绍及多方查证方始了解到,在黄先生取得此用地之前,该建设用地已是数易其主。1992年6月,北海建委与某公司签订了包括该土地在内的娱乐旅游开发合同一份。1994年5月,该公司将面积为249.81亩的地块过户给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分行,以抵偿所欠的银行债务,并得到北海市土地管理局的相关批复。银行下属的广西工商信托北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该地的使用权和用地许可。 199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作出关于撤销信托投资公司的批复,指示信托公司在投资收回之前暂行管理该用地。2003年10月,该公司被北海市工商局注销。2005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出《财政部关于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中国工商银行部分不良资产的通知》,嗣后,该用地作价转让于华融公司南宁办事处。 2005年11月,北海国土局刊登公告,称该用地多年未开发,为闲置用地,请权益人7日内与国土局联系。华融公司南宁办随后递交了《关于变更土地权益的申请》,请求办理变更手续,未获批准。北海国土局经调查、询问、告知、听证等程序后,于2006年作出处罚决定:无偿收回广西工商信托北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这块用地。华融南宁办对此决定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原决定。华融公司南宁办遂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2006年9月,华融南宁办将诉讼中的“北海银滩风险收益权”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港商黄先生通过竞买,取得了该风险土地收益权。诉讼中的原告人身份也随之变更。 2007年11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该处罚决定。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不服一审判决,在判决有效期内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协调变通何时了?
因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自治区高院非常重视,希望通过自治区党委组织各方力量进行调解,黄先生表示愿意接受,但终因北海市国土局坚持无偿收回的决定使得调解无果而终。 “当初竞买拿下这块地时,虽然尚在诉讼中,因为并非毫无原因地闲置这么久,因此我相信法律毕竟是公正的,我们有能力胜诉。我是个爱国商人,做过不少公益事业。比如我注册和控股的公司1993年在北海市中心最繁华地段建造人行天桥,十几年来对市区交通和市民安全的保障有目共睹;当年还为北海市政府垫付3000万人民币偿还外债,有效维护了北海市政府的形象……可是现在,这么巨额的投入既拿不到补偿,又不能开发建设,我伤心啊!多少次彻夜难眠,当初怀着一颗赤子之心报效祖国,到如今竟陷入了这样进退两难的困境!” 黄先生说,一轮轮协调会开下来,基本没什么进展。为了尽快走出这一困境,让整体环境进入良性循环,自己曾提出三个解决方案,一是由政府部门在扣除相关的一切税费后,直接向债权人支付净收价款后,政府收回该用地重新处置;二是由其它公司在承担税费的条件下,代为支付这笔价款,再由该公司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三是委托市政府所设立的北海银滩投资公司作出补偿,该公司取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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