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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的背后——广西北海一闲置用地的冷思考
  时间:2010-5-7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编辑:admin【字体: 】【收藏】【关闭
  

        可惜,三个方案的提出再次如石沉大海。
        黄先生还表示,几年下来,自己和公司同仁是既焦虑又担心,因为在一审诉讼期间,国土局就曾于2006年11月8日在《北海日报》发出公告,对该涉案用地改变规划用途,以商住用地公开进行招、拍、挂,后被北海中院制止。
        二审诉讼尚未结案期间,相关部门再次借修改总体规划之机,将该用地变更规划为“绿化和内河用地”。
        为此,记者一行曾走访北海市规划局及市政府法制办,结果都是相关负责人在“开会”。国土局的回答则是,土地相关登记并未变更,在二审判决下达之前,很多问题无法回答。

        律师观点:不当行政处罚堪称“三刃剑”

        针对该案,著名京城房产律师、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史成续律师认为,本案具有涉案时间长、影响范围大、行政与民事交插多等特点。本案中,国土局的“无偿收回”决定是案情的焦点。很显然,法院一审结果是有法可依的,难就难在执行和落实上,黄先生的担忧并不多余,因为即使二审结果维持了原判,执行与落实是否会一帆风顺同样难以预料。纵观多起土地案件纠纷,不当的行政处罚可以说起到了“三刃剑”的作用,一是破坏自身国家政府部门形象,二是造成大量国家应收财税不能及时收缴或流失,三是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时间、精力上的多重损失。
        黄先生的处境是值得公众同情的,而涉案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应本着社会和谐稳定及发展的原则,严格履行国家公务员的职责,积极解决这一纠纷,给当事人及北海市民一个妥善的处理方式。否则,大片的用地就这样遥遥无期地闲置下去,必将引发更多的公众及上级部门的质疑,其结果是“多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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